积极回馈投资者

基金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获取信息的方式,客户服务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时间:2012-09-28 

(一)知情权及获取信息的方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投资者有公开披露信息的知情权。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例如:基金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包括: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等。而同时,投资者的权利也包括: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等。

按照法规要求,基金公司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等媒介披露,以保证投资者能够查阅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和充分了解基金情况。

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基金公司会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公司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查询到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封闭期内的基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定制邮件等形式获取净值信息此外,基金的季度投资组合报告会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半年度报告会在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年度报告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

(二)客户服务及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公司的运作、基金投资的理念、基金产品的操作情况等方面有进一步的了解。服务内容一般包括咨讯信息服务、便捷交易服务、账户查询服务、信息披露服务、客服电话服务、网站服务等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基金客服中心的服务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资讯信息服务:包括基金净值、公司动态、基金新闻、研究观点、基金公告等方面的内容。可通过公司网站、电话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申请,将通过手机短信、E-MAIL、邮寄等方式为投资者发送定制信息。

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基金申购、赎回、撤单、转托管、基金转换、设置分红方式等整个基金交易过程的操作功能。

网站客户资料修改:投资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账户查询栏下实现客户资料的修改和完善。

直销服务:直销柜台作为公司直接销售方式之一,可为您办理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账户开立、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资料变更等业务。

信息查询服务:信息查询服务包括客户资料查询、产品资料查询、代销机构资料查询等服务。当日和历史委托查询、历史账务查询(确认查询)、当日和历史分红查询、份额和净值查询等。

信息披露服务:公开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每日基金净值、基金季度投资组合、基金中报、基金年报、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临时报告等在内的各类法定披露信息,以供投资人及时了解公司基金运作的最新情况。

交流活动服务:基金经理在线,基金经理定期或不定期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互动;在线调查,不定期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和服务品质进行调查;线下活动公告,提前公布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举办交流活动的具体信息,接受投资者报名等工作。

顾问式理财服务: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及对资金的流动性和预期回报率要求,理财服务专员提供差异化理财建议。

如果投资者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发觉有任何需要改进的地方或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拨打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联系电话:021-64719548,传真:021-64335668,电子邮箱:shzjj@online.sh.cn,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319号,邮编:200031。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址:www.sac.net.cn,传真:010-66575896,电子邮箱:huizhang@sac.net.cn,地址: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B座二层,邮编:100140。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上述处理不甚满意,可参考如下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财通基金的联系方式:

网址:www.ctfund.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9888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021-68888321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上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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