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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条款及历史分红信息

 时间:2012-09-28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的分红条件主要有:(1)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分红;(2)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分红;(3)基金分红后一般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四)基金分红方式

基金分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若投资者未指定分红方式,则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去您购买基金的机构处进行分红方式的修改。

(五)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相关规定

基金公司通常根据基金产品特性制定相应的收益分配条款,使基金的收益分配行为与基金产品特性相匹配,并在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相关内容,一般包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配对象、分配时间等内容。

(六)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基金的历史分红

财通基金旗下首只产品“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基金”于2011年12月成立,至2012年8月底,已分红3次,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分红0.6元。期间A股市场经历大幅震荡,3次分红皆在市场相对高位,及时分红有效锁定投资收益,保证持有人利益,未来将秉承“持续分红”的品牌特色。

来源:《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基金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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